这个货币,可以只是价值记号,不必是“以前的劳动”的代表,却只在每个人手中,表示同时的劳动或所卖商品(不是过去的劳动或以前的商品)所实现的价格。只是形式上的存在。或者,因为劳动者在以前各种生产方法内,也须在从事生产时消费,而与生产物生产所必要的时间无关,所以,这种“存蓄”,不过指示,劳动者必须把他的劳动生产物先转化为资本家的生产物,为资本,然后在货币形态上,在支付地点,再在当中得回一部分。
在这个过程内,劳动者得到的,究竟是同时劳动的生产物还是过去劳动的生产物,是并行劳动的生产物还是他自己以前的生产物,实在是不成问题的。在这里,荷治斯金所关心的不外是如下一点:
逐日由劳动者消费的生产物——不管他自己的生产物是否已经完成,那都是必须消费的——的大部分,乃至最大部分,并不是前时的存蓄的劳动。那多分是在劳动者生产他的商品时,在同日,同星期内由劳动生产出来的。面包,肉类,麦酒,牛乳,新闻纸,都是如此。他也许还能说,其中一部分,是未来的劳动的生产物,因为劳动者可以用六个月内蓄积的工资,购买一件也许要到六个月后方才制成的上衣。
我们讲过,全部生产,是以参加在其内的各种成分及各种形态上的生产物(当做原料,半制品等等)会同时进行再生产为前提。固定资本的再生产和它的等价,(没有这个,它是不会再生产的)甚至是以未来的劳动为前提。
荷治斯金说,在一年之内,由于谷物再生产和植物性原料生产的性质,“依赖”过去劳动云云,对于劳动者,在一定程度内,原是必要的。
但比方就一个住宅而言,那是不能这样说的。有些物品,依照它们的使用价值性质,只能渐渐磨损,不被消费,只被使用。既往劳动的这诸种生产物会存在“市场”,决不是特别的为劳动者发明的行为。劳动者,在资本家为他“存蓄”不洁的住所以前,早就已经“住”了(参看兰格关于这个问题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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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