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塞把产业资本家称做master-capitalist。关于这种人,他说:
“产业资本家是国民所得的一般分配者,他对于财富不同诸源泉的所有者,支付以他们在年生产物中应得的部分;付劳动者以工资,资本家以利息,地主以地租。……一方面是企业家,别一方面是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这两类人的利害关系,是正好对立的。企业家租借劳动、资本和土地;当然,他租借它们,是为要以尽可能低廉的条件,得到它们的利用权。同时,这些财富源泉的所有者,能租得多少,也就会要求多少。”(第218页,219页)
大体说来,兰塞关于产业利润,尤其是关于监督劳动所说的话,已经是依照这个方法能够说的最合理的话了,虽然他的论证一部分是由斯托齐借来的。
劳动的榨取是费劳动的。在产业资本家所实行的劳动只由于资本和劳动的对立而有其必要时,这种劳动会加在他的监工者(产业上的下级职员)的费用内,并已经算在工资的范畴内。好像由奴隶监视者和他的鞭答引起的费用,已经算在奴隶所有者的生产成本内一样。这种费用,像最大部分的商业费用一样,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虚费(fauxfrais)。在讨论一般利润率的地方,资本家实行竞争和互相欺瞒的劳动,是不在考察之内的;和别一个产业资本家比较,一个产业资本家,有多大的熟练,可以用最小的费用,由他的劳动者,取出最大的剩余价值总额。并在流通过程中把所取出的剩余劳动实现,也是不在考察之内的。这些事情的考察,属于资本家的竞争的考察范围内。这些事情,一般说来,只考虑他们在图占有尽可能最大量的剩余劳动时,会怎样斗争,怎样劳动,从而,只与剩余价值在不同诸个别资本家间的分配有关,而与剩余价值的起源无关,也与剩余价值的一般的扩大无关。就监督劳动来说,只留下了这个一般的机能:把若干个人间的分工和合作组织起来。这种劳动,完全由大资本主义企业经理人的工资代表了,并已经由一般利润率抽除出来。英国劳动者的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最实际的例,因为这种工厂虽然支付了较大的利息,但比之平均利润,还提供了更大的利润。把上级经理的工资除去以后,也还是如此。当然,这种工资,也是由这种劳动的市场价格决定。自为经理的产业资本家,节省了这一项生产成本,他们把这项工资付给他们自己。从而,他们所受得的,比平均利润率更高。如果辩护者的这句话真是照字义被采用了,从而,产业资本家的利润被限为指导者的工资,资本主义生产,他人剩余劳动的占有,剩余劳动的资本化,立即就会完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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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