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里还要考虑的是第一项〔企业者的〕工资,和第三项剩余利益(surplusgains)。剩余利益是兰塞在这里给予于剩余价值一部分的名称。这一部分,属于和食利者有别的产业资本家,从而,绝对是由利息和产业利润的比例决定,是由这两个部分的比例决定。属于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相区别)的剩余价值部分,就是分成这两个部分。
先说工资。这是不待说明的,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的支配劳动的机能,是归资本家或由他支付报酬的代理人去担任。如果这种机能不是由劳动合作的性质引起,只是由生产手段支配劳动者的事实引起,这种机能便会和资本主义生产一齐消灭。兰塞把这个成分取消了,认为这种成分是无〔考察〕价值的。
他往下说,〔企业者的〕工资,是和〔指导的〕辛苦或经营范围的大小无关的。(第227页)
“在企业指导者的劳动和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之间,有一个显著的区别。一个普通劳动者要做同职业上两个普通劳动者的工作已经很难,要做三个普通劳动者的工作,就更难了。但一个产业资本家的劳动,很容易代替10个或10个以上的产业资本家。”(第255页)
剩余利益形成第三部分,那也包含冒险,不过这种冒强只是可能的,不外是利益和资本的一个可能的扣除额,但事实上,它是表现为保险费〔的支出〕,并从而,表现为一定资本在特殊部门对于一般剩余价值的应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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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