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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 第 33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45 · 剩余价值学说史

书名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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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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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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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财富分配论——地租

琼斯(Richard Jones)的主要著作是《财富分配及税源论》,第一篇:地租。伦敦1831年。

这个论地租的著作,已经有这个特点,那是斯杜亚爵士以来一切英国经济学家所没有的,那就是对于诸生产方法的历史的区别,有了认识。

诸历史形态的正确的分别,在琼斯的场合,被证明了,大体仍没有免去极明白的考古学上语言学上和历史学上的错误。参看《爱丁堡评论》第五十四卷第四期。

他发觉,自里嘉图以来,其他的经济学家,都把地租定义为剩余利润。这个定义是以这件事为前提:租地农业家是资本家;或者说,耕作土地的资本家会为这种特别的资本用途,期待平均利润;农业自身隶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下。简言之,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只在转化的形态上被把握;这个形态,是资本当做支配的社会生产关系,给予于土地所有权的,是土地所有权的近代的资产阶级形态。资本自有世界以来就已经成立这样一种错觉,是琼斯全然没有的。关于地租一般的起源,他的见解,是综述在下面了:

“在最原始的人类劳动下,土地也有一种能力,不只够维持耕作者。这种能力,使它能支付一种贡纳。这就是地租的起源。”(第4页)

“所以,地租是起源于那个时代的土地的占有,在那个时代,人口的庞大,强迫他们必须以任何价格去耕作土地,不然就只有饿死。在那个时代,由于一种没有办法的必要性,他们所渴望的资本,必须和他们一起被拘束在器具,种子和土地上面,因为除了在农业上面,他们所有的资本,不够在任何其他职业上面,维持他们的生计。”(第

第六篇 里查德·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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