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斯还指示了,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不同的发展程度,怎样和不同的诸生产关系相照应。
徭役劳动,(完全和奴隶劳动一样),和工资劳动有这样一个同点,那就是,租是用劳动支付,不是用生产物支付,更不是用货币支付。
“在半佃地租(Halbpachtrente)的场合经营资本通例由土地所有者垫支,耕作的责任则归现实劳动者这种现象,表示这两个阶级中间,常常没有资本家阶级存在。”(第74页)
琼斯称实物地租为利奥特地租(Ryotrente)。这种实物地租是一个由土地取得工资的劳动者支付给国君的。这种国君便是土地的所有者。(第四章)。
这种地租,在亚细亚,是特别常见的。
“利奥特地租,常常和劳役地租及半佃地租相混。”(第136页)
在这种制度内,国君是主要的土地所有者。
“在亚细亚,城市的繁盛或存在,完全是由政府的地方性支出,生起的。”(第138页)
“一切依照契约用货币支付,并由那种由土地取得生活维持品的佃农(Peasant tenants)支付的地租,都是………小屋农地租(Häuslerrente)。”(第143页)
爱尔兰提供了一个这样的实例。
“就最大部分的地面说,货币地租是不存在的。”
“一切这些形态(隶农,利奥特,半佃农,小屋农等等,总之,一切农民的地租),都使土地生产力的完全发展,受到障碍。在一个产业部门之内生产力如有差别,这种差别是只能由这两件事引起:第一,为雇用手劳动,产业所利用的设备范围是不等的;第二,工人的纯机械活动,由过去劳动的蓄积结果得到支持的程度是不等的,从而,为生产而用的熟练,志愿和资本,有种种不等的量。……在这一切场合(即农民地租的场合),农业劳动的生产力,都没有尽可能发展。……因土地生产力不能充分发展,非农业阶级的增长就受了障碍。很明自,不做农业劳动也能维持生活的人的相对人数,完全依存于农民的生产力。”(第157页至160页)
第六篇 里查德·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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