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剩余价值和原始地租的源泉:
“如果土地被占有,被耕作了,它对于用在它上面的劳动所提供的,比依原法继续经营所必要的,几乎常常会更多。我们要把这以上生产的一切,称为剩余生产物。这是原始地租的源泉。经常可以从土地而由土地所有者(那要和土地耕作者occupiers相区别)取出的所得,限定了只能扩张到这个程度。”(第19页)
原始地租是剩余价值依以表现的最早的社会形态。并且,这正好是重农主义当做基础的秘密的见解。
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二者,有这个共同点,即:它们是以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力为前提。如果一个人(每一个人)的全部劳动日,全部可支配的劳动时间,只够养活他自己(或至多他的家族),剩余劳动,剩余生产物,和剩余价值就会消灭。生产力已有一定程度这一个前提,是以自然财富源泉(土地和水)的自然丰度为基础。那是不同诸国互不相同的。在开始的时候,欲望很简单,从而,维持生产者自身所必要的生产物的最低限也很小。剩余生产物也很小。在另一方面,在那种情形下,靠剩余生产物来生活的人的数目,也同样很小。生产者的人数虽然相对的大,但其小额剩余生产物的总额〔在那里,也还只是小额〕。
绝对剩余价值的基础那就是,绝对剩余价值存在的实在条件—是土地(即自然)的自然丰沃性;同时,相对的剩余价值,则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
这样,我们就把琼斯交代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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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