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息为6厘时,如果经营海上贸易只能获利8厘至9厘,那就没有谁会去冒海上贸易的危险了。但在荷兰,只要有3厘或4厘的利润,他们就很满意。”(第38页)
“低的利息率和高的土地价格,使商人不断停留在商业内。”(第49页)
“利息减低,使国民俭朴。”(第42页)
“如果使一国富裕的是商业,如果压下利息足以使商业增大,那就毫无疑问,利息的压下或高利贷的限制……是国富增进的一个有效的主要原因了。说一件事情在一定情形下是原因,同时在别一种情形下会是结果,决不是背理的。”(第47页)
“蛋是鸡的原因,鸡是蛋的原因。……利息减低可以引起财富的增加,财富的增加又可引起利息的更大的下落。前者是可以由法律达到的。”(第47页,48页)
“我是勤劳的拥护者,我的反对者却拥护休闲和怠惰。”(第57页)在这里,蔡尔德是直接以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的战士的资格出现。
“照托马斯·卡尔培北(1641年),约西·蔡尔德(1670年),帕特孙(Patterson 1699年),洛克(1700年)看来,财富是依存于金银利息率的强制减低。这种减低,曾在200年间,在英格兰发生过。”(甘尼尔)
休谟反对洛克,并认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时,他已经把资本发展一个更高得多的阶段放在心目中。边沁在十八世纪末叶著书为高利贷业者辩护时。还更加如此。
第七篇 利润,利息与庸俗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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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银的占有,使我们能够选择最有利的购买时间,并由此提供大的利润。这种利润,引起了银行业的发生。……银行业者是由如下一点来和旧式高利贷业者相区别……他是借给富者,很少或从来不借给贫者。他的贷放,冒最小的危险,并得依照最便宜的条件来行事。因有这两个原因,高利贷业者要遭民众憎恶,他们却不会。”(牛曼《经济学讲话》伦敦1851年,第44页)
封建土地所有权之非自愿的让渡,是和高利贷及货币一同发展的。
“购买一切物的货币的出现,从而,对于以货币贷给土地所有者的债权人的保护,引起了这种必要:即以法律强制人们,为偿还垫款,而将土地让渡于人。”(约翰·达尔林白〔John Dalrymple〕《英国封建财产通史论纲》第四版伦敦1759年,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