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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 第 421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31 · 剩余价值学说史

书名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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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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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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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古典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

在生息资本的形态上在利润分为利息和利润的分割上—资本取得了它的物的形态,它的纯粹的拜物教形态,剩余价值的性质是绝对表现为不存在的了。资本—当做物—在这里,是表现为独立的价值源泉;是创造价值的,和土地对于地租,劳动对于工资(一部分是真正的工资,一部分是产业利润)一样。支付工资,利息,地租的,总是商品的价格;但它支付它们,是因为加在商品内的土地创造地租,加在商品内的资本创造利息,加在商品内的劳动创造工资;因为它们会创造价值的这诸部分。那是要归它们各自的所有者或代表者——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和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和产业家)一得到的。所以,从这个立场看,说一方面商品的价格决定工资,地租和利息,另一方面利息,地租和工资的价格决定商品的价格,并不是理论上什么矛盾,如果是,那也同时就是现实运动上的矛盾,现实运动上的 cercle vicieux(有缺陷的循环)。

利息率是会变动的,但不过像任何别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依照需要和供给的关系来变动。像商品价格虽然变动,但价格仍不妨为商品所固有一样,利息率虽然变动,但利息仍不妨为资本所固有。

土地,资本和劳动,在它们当做地租,利息和劳动工资的源泉,并当做商品价格的构成要素〔出现〕的限度内,一方面,是表现为创造价值的要素;但在另一方面,在它们归到每一种价值生产工具的所有者手里,把它们所创造的生产物的诸价值部分归到这各种人手里的限度内,它们又表现为所得的诸源泉,地租,利息和工资是表现为分配的诸形态。我们以后将会看到,庸俗的市民们把分配形态在事实上只当做生产形态的附属来把握时,批判的经济学家却把它们分开,否认它们的同一性。那正好指示了,在那种批判的经济学面前,庸俗经济学的愚钝,倒是颇为彻底的。

第七篇 利润,利息与庸俗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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