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断觉得踌躇:为要使国家的生产力适合于生产关系,而束缚生产力呢?还是为要使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而束缚生产关系?在这个问题上面,他常常是逃向过去;这个好古的人,希望用别的方法,依照资本的比例,来调节所得,或依照生产的比例,来调节分配,并由此驾驭矛盾,但不知道分配关系是附属于生产关系的。他适切地判断了资产阶级生产的诸矛盾,但没有把握它们,从而,也没有理解它们的解决过程。对于他,基础上,实际已经有这种感觉:财富的新的占有形态,必须与在资本主义社会胎内发展的生产力,财富生产之物质的和社会的条件相适合;并且,资产阶级的形态不过是暂时的,充满矛盾的,在其中,财富常只取得对立的存在,到处都同时表现为它的反对物。财富常常要以贫困为前提;并且,财富只在它发展贫困的时候,发展它自己。
我们讲过,马尔萨斯是凭怎样美好的方法,把西斯蒙第占为己有。但马尔萨斯的理论,又在夸张的并且更可厌的形态上,出现在查尔麦斯(神学教授)的著作《经济学及其与社会的道德现状及道德前途的关系》(第二版,伦敦1832年)中了。在那里,不仅在理论上,有牧师的精神出现;在实际上,这个国教会的会员还“从经济方面”,辩护了国教会的“面包和鱼”,辩护了国教会与共存亡的各种制度的全部关系。
马尔萨斯的根本命题,关于劳动者方面的,是:
“被使用在生产劳动上的劳动者方面发生的消费和需要,决不能由其自身,单独的,成为资本蓄积和投资的动机。”(《经济学原理》第二版第315页)
“如果更高的价格,恰好够支付追加数劳动者,那就没有一个农业家,会只因为他的总生产物够在市场上依照这更高的价格售卖,便不惮烦去监督10个追加劳动者的劳动。在该商品以前的供求关系上或它的价格上,必须出现某种事项(不是由这些新劳动者引起的需要,而是和这种需要相独立的),使追加数劳动者在该商品生产上的使用,成为得当的。”(前书第312页)
“因为劳动阶级的消费的大增加,必定会大大提高生产成本,所以那一定会使利润下落,并由此在农工商业臻于可观的繁荣程度以前,减弱或废止蓄积的动机。”(前书第405页)
第一篇 马尔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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