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一定时间内流回,其间没有任何的媒介过程发生,除了金额A流出和金额A+↓A流回之间,有一个时间要通过。蒲鲁东先生就是在这个无内容的形态上,考察事物。这个形态,是在现实的资本运动之外,当做独立的运动进行的。这样,对于他,一切就成为不能理解的了。只要贷借的形态消灭了〔只要有买和卖〕,照他的意思,就不会再有超过额了。〔在事实上〕会因此消灭的,不过是超过额在两类资本家间的分割。但是,只要商品或货币能转化为资本,这种分割就能不断重新发生出来,并且必然会不断重新发生出来的。而在工资劳动的基础上,商品或货币就是能够转化为资本的。当然,如果商品和货币不成为资本,且就因此不能当做资本来贷放,它们也就不会和工资劳动相对待。但若当做商品和货币,它们不和工资劳动相对待,从而,劳动自身也不成为商品,那就是回归到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生产方法了。在这诸种生产方法上,劳动不转化为商品,却是大批表现为农奴劳动或奴隶劳动。但在以自由劳动为基础时,这种情形在劳动者自己就是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时,才是可能的。自由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是当做社会的劳动来发展了。所以,劳动者成为生产条件所有者云云,不外就是说,这些生产条件将属于社会化的劳动者,劳动者当做社会化的劳动者来生产,他们自己的生产成为社会化的生产。但若像蒲鲁东那样,想由一个派生资本形态的否定,来废弃工资劳动和资本的基础,同时并消除它们的“弊害”,那就真是幼稚了。
〔他的见解,展开在一个著作内,里面包含14封信,是巴斯夏和蒲鲁东1849年以来辩论的信。第一篇信是哲夫(Cheve')写的,他是《民声》的一位编者。6封是蒲鲁东写的;7封是巴斯夏写的。书名为《无偿的信用巴斯夏君与蒲鲁东君的讨论》巴黎1850年。
在蒲鲁东看来,借贷有害,是因为那不是买卖。息借是“这种可能性,那就是,同一物品能不断地重新卖出,能不断地再要求价格,用不着放弃他所卖的财产的财产权”(第一信第9页)。使他陷于错误的事情是:这种“物品”(例如货币或房屋)不像在买卖的场合一样要变更所有者。但他没有看到,在交付货币时,他并没有得到等价;而在现实过程内,在交换过程的形态内和基础上,他就不仅会得到等价,并且会得到一个没有给付的超过额。物品的交换发生了,但没有价值的变动发生:同一〔个人〕所有的价值是照旧一样。在剩余价值出现的限度内,又没有交换发生。在商品和货币的交换过程再开始时,这个超过额已经被吸收在商品内了。蒲鲁东没有了解,利润从而利息怎样由价值交换的法则发生。他以为“房屋”,“货币”等等不应当做“资本”来交换,却应“依照成本价格(a prix de revient) 当做商品”来交换(第三信第 44 页)。
430
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