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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富人与贫民的福音》一书(威吞堡1523年),也是值得注意的:
“我们对于富人决不可从他的外表去看,因为他穿有羊皮衣,他的生活很阔绰,并且好像很友善的,他极其巧妙地把他的恶狠性隐蔽起来了。因为在福音面前,他是犯了奸淫罪,杀人罪,劫掠罪,不敬罪,以及世人或理性所责难的罪行。他和一星期断食二次但实际和别人一样不断食的伪善者,是生活上一样不敬虔的。”
这里要考察的第三种著作是《致僧侣书,反高利贷》威吞堡1540年(未记页数)。这部书说明了商业(买卖)和贷借。路德没有像蒲鲁东一样,为形态上的差别所蒙蔽。
“在15年前我曾写一篇文章反对高利贷,因为它已经非常蔓延,我并不希望它有什么改良。但自此以后,它变成非常傲慢的了,它已无须担忧会被归到恶德,罪过,或不名誉那一类去,它已经变成纯粹的美德和名誉而被赞赏了,好像它曾对人民提供伟大的眷爱和基督教的服务一样。在不名誉变为名誉,恶德变为美德的今日,我们要怎样办呢?辛尼加(Seneca)曾以自然的理性说道:Deest remedii locus,ubi,quae vitia fuerunt,mores fiunt。德意志今日已经有可厌的贪欲和高利贷,要扑灭了。……先说贷者。在人贷出货币,并对此要求或取得较多或较好的东西时,那就是高利贷,是应当被咒诅的。高利贷者会从贷出的货币每百取五,或六,或更大的数目。他们懂得这样做,并且在贪欲或财神面前,成为礼拜的侍者。……关于谷物,大麦,及其他许多商品,我们也应该说,一个人如果对此要求更多的或更好的报酬,也就是高利贷,是偷窃或是劫夺财产。贷的意思是:我把钱财器具,在他需用时,或我能够并且愿意时,给予其人,并且,他会依照一定的时间,照我给他的原样返还我。要像借盘碗,锡壶,床铺,衣服给别人一样,借货币和货币价值。对于这个,我不应该取什么……
“由购买也会做成高利贷。但现在要一口咬去,那就嫌太多了。我们必须先从一点,即从贷借的高利贷业着手,待我们把这个制伏以后(即就是在最终审判日之后——M.),我们再向购买上的高利贷算账罢。
“高利贷的贵族们说:好朋友,像现在这样,我已经对我的邻人,尽了一个大的服务,我已经每百抽五,或六,或十的,贷给他了。他感谢我这种贷借,把它当做是一件特别的恩惠。向我问安,并自愿的,毫无勉强的,对于每100古尔登,送我5个,或6个,或10个古尔登。我取了这个,就是高利贷,就是坏了良心么?……任你怎样傲慢粉饰罢,总不要把心思放在这上面,要牢记着圣经上的话:在贷借中,不应取更多或更好的。若有人,他取的,比他给的更多或更好,那就是高利贷,那是和偷或抢一样,不是为邻人服务,而是妨害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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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