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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 第 43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49 · 剩余价值学说史

书名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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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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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剩余价值学说史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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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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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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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的利息,是不是更多,我不知道。可耻呀,真不知有止境呀。……现今,有100佛洛林(Floren)的人,每年取40的利息,这等于每年吃一个农民或市民。有1000佛洛林的人,每年取400的利息,这等于每年吃一位骑士或一个富有的贵族。有10,000佛洛林的人,每年取4000的利息,这等于每年吃一位富有的伯爵。有100,000佛洛林的人,每年取去40,000的利息,这等于每年吃一位富有的亲王。有1,000,000佛洛林的人,每年取400,000的利息,这等于每年吃一位大国王。他不须拿他的人身或商品冒任何的险,他不要劳动,他不过坐在炉边,烘苹果吃。一个椅盗坐在家里,可以在10年内,把全世界吃尽。”

在这里,路德告诉我们,高利贷资本是怎样由市民(小市民和农民),骑士,贵族,国君的破灭,而成立的。一方面,有城郊住民,农民,手工匠,简言之,小商品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和生产手段,流到他手里。这种种人,在他们把商品转化为货币以前需要货币来实行支付,并购买生产手段等等。另一方面,是由占有地租的土地所有者,从而,是由那种浪费的奢侈的富,成立。所以,高利贷会发生二重的影响,第一是形成一个独立的货币财产,第二是占有生产手段,那就是破坏旧生产手段的所有者。在这限度内,高利贷是产业资本诸前提的形成上一个有力的手段,是使生产手段和生产者分离的有力的手段。这是和商人一样的。二者有共通点:他们都会形成独立的货币财产,那就是,使常年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和生产手段,和年劳动的蓄积,在货币要求权形态上,蓄积在他们手里。实际存在他们手里的货币,一部分不过是常年的常年蓄积的货币贮藏的一小部分,一部分不过是流动资本的一小部分。说它们会形成货币财产,就是说,年生产和年所得的大部分会归到它们手里,并且,那还不是以自然形态,而是以转化的货币形态,归到它们手里。所以,在货币不是自动的当做现金流通,不是存在运动中时,就是在它们手中蓄积着;一部分说,流通货币的蓄水池是在它们手里;对生产的权利名义,还更是存在并且蓄积在它们手里,不过这种权利名义,是表现为对那种已转化为货币的商品的权利名义,表现为对货币的权利名义罢了。从一方面说,高利贷是封建财富和财产的破坏者。在另一方面,它又是小市民小农民的生产的破坏者。简言之,是生产者依然当做生产手段所有者来表现的一切形态的破坏者。

第七篇利润,利息与庸俗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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