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高利贷者,商人等等有一个“货币财产”,不外就是说,国民的财产,在表现为商品和货币的限度内,是累积在他们手里。
在高利贷业者不是生产家的限度内,资本主义生产本来是要和高利贷斗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已经稳固时,高利贷对于剩余劳动的支配权——那是和旧生产方法的继续相结合的—早已经完了。产业资本家会在利润形态上,直接把剩余额占为已有;他已经把生产条件掌握住一部分了;年蓄积的一部分,也是直接由他占有。从这时候起,那就是,从产业的和商业的财产发展的时候起,高利贷者,即利息贷放者,不过是这样一种身分,已由分工而和产业资本家分离,但服从在产业资本下面了。
(路德在审判高利贷时,还说了如下的话):
“高利贷者大声喊说,契约和印章是应当谨守的。这时,法官必须断然答说,In malis promissis。神学家也说,对恶魔立的契约,盖的印章,是无效的,好像那是用血写的,盖的一样。因为,凡与神,理和自然相违反的事情,都是无效的。只要能够这样做的国君勇敢起来,撕毁这种印章契约,决然在他的尊严或信仰之前,把他责罚就行了。………
“所以,在这世界上,除了恶魔,没有再比守财奴和高利贷业者更大的人类的敌人,因为他们要求变为支配一切人的神。土耳其人,武人,暴君,纵为恶人,仍不得不让人民生活,且还自承为恶人,为人类之敌。他们有时还会并且必须对他人给与以若干同情。高利贷者与贪财鬼却会尽其力之所能,使全世界陷于饥饿贫乏的深渊,并由此使一切物变为己有,他们立在像神一样的地位上,使一切人永远成为他们的隶属。他们心里笑着,全身的血都畅流着。他们穿起华丽的外套,佩着金链指环,拭拭油口,俨然是高贵的敬神者,自命是和神一样慈悲的人,自命是和母神及一切圣民一样友爱的……
第七篇 利润,利息与庸俗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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