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得到他在生产物中“应享的部分”(Anteil)。人们这样说,因为他们要把劳动者在资本家面前转化成商品(生产物)的普通的售卖者,并把当中的关系的特殊性抹除。他在生产物中应享的部分,是他的生产物,是他的新加劳动依以实现的生产物部分。但不是的。我们现在要问,什么是他在生产物中“应享的部分”,什么是他的生产物?因为,属于他的部分生产物,就是他的为他所售卖的生产物。这样,我们就听到说,他的生产物和他的生产物是两件全然不同的东西。我们必须先确定,什么是他的生产物,那就是,什么是他在生产物中应享的部分,什么是属于他的部分生产物。所以,他的生产物云云只是一个单纯的名词,因为他由资本家手里受得的价值,不是由他自己的生产决定。所以,穆勒不过把困难拉长了一步。他是和开始时一样,没有走前一步来。
这是一个混乱。如果不把资本主义生产的个个行为或因素固定化,孤立化,资本和工资劳动间的交换,就是连续的行为。只要这样看,劳动者所受得的,便是他已经生产的生产物的价值的一部分。〔别一部分,他无代价给于资本家了。〕这种情形,会不断反复下去。所以在事实上,他所受得的,是他自己的生产物的一个价值部分,是他自己创造的价值的一个部分,或是他在他自己创造的价值中应享的部分。不是他的工资的量,由他在生产物中享有的部分决定;反之,他在生产物中享有的部分,是由他的工资的大小决定。他在事实上是受得生产物价值的一部分。但他受得的部分,是由劳动的价值决定;不能反过来,说劳动的价值,由他在生产物中享有的部分决定。劳动的价值,是由【劳动者〕再生产他自身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这种劳动时间又是由他把劳动力售卖于资本家的事情决定。事实上,他在生产物中享有的部分,就是由此确定的。决不能反过来,说先要决定他在生产物中享有的部分,俾由此决定他的工资的水准或价值。这正是里嘉图最重要最强调的诸命题之一。
穆勒怎样确定劳动者在生产物中受得的“应得部分”呢?由需要和供给,由劳动者和资本家间的竞争去确定。穆勒的话,在一切商品上面,都是可以使用的:“工资劳动者和资本家(卖者和买者)的应得部分’(商品价值)的确定,是他们间的商业的问题,是他们间的市场的问题。一切自由的贸易,都是由竞争规定,其条件会跟着变动的供求关系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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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