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此问题作一番过细的研究,肯定就会发现许多卓有成效的联系,特别是由信贷和预购定金建立的联系,它们使尼德兰的商业体系在英国能长期欣欣向荣,因而英国人(法国人也如此)往往惊奇地发现,他们的产品在阿姆斯特丹的售价竟比本国还低。
尼德兰的商业活动在经过五十年(1680—1730)的发达兴旺以后,413从1730年起,开始在欧洲衰落。只是到18世纪下半叶,尼德兰商人才抱怨“不再参与真正的贸易活动,而只是充当海上运输和发送货物的一般经纪人”。414说得更清楚些,情况已颠倒了过来。英国从此已摆脱了外国的监护,随时准备夺取世界的权杖。
尤其,荷兰的商业衰退帮助了英国取得它在17世纪深感缺少的东西:国家发放大笔公债的可能。荷兰历来拒绝把资金借给英国国家,认为后者提供的保证是不可接受的。但在17世纪的最后十年,设在伦敦的国会接受了以特定的税收基金为国家公债还本付息提供保证的原则。从此,荷兰人才逐渐慷慨解囊。英国的抵押债款投资简便,利息丰厚(比荷兰息率高),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是引人注目的投资对象;所有这些重要条件,他们在法国统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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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世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