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社会生物学观点的拙劣建议的最好方法,我认为就是对这种或那种动机倾向的所谓的生物渊源作出思考,而且,如果这些是事实的话,那么我们是否有理由继续按照它去行动。例如,也许就种族主义而言,的确存在一个天生固有的、生物上可解释的倾向,但这并不能使种族主义免受道德的批评。
但是,如果那些使我们认定种族与人们应当被如何对待这两者之间在客观上是无关的无偏见性与相互可辩护性的检验,就它们对我们的应用而言,其本身能通过进一步的进化故事而得到自身的解释吗?这些论断是否会因此而被剥夺其作为对种族主义的批评的立场—除非可以主张它们多少也是客观地正确的?我们又是否可以满足于这样一个发现,即对于我们而言,它们比我们对它们的感觉要远远重要得多—将这看成关于我们自己的纯粹的心理事实,后者显然有着它自己的进化(或者是文化的)的解释的。
我的实践推理过程正是为了得到关于我应当做什么的客观正确的努力,而并非是这样一种生物性选择的倾向的表现,它并不比关于糖的味觉具有更多的客观有效性,那么这种断言意味着什么?关于思想与实在之间统一性的观念在此并无帮助,因为实践理性与伦理学的实在论根本不是关于自然规则的一个论题,而只是一个纯粹规范性的主张。看起来在这一领域中对于进化的自然主义的回应必定几乎完全是否定性的。关于行动的理由,我们所能说的就只是从实践推理过程的内容中去寻找,而且,我们接受这种论证的倾向的进化的解释,就可能削弱我们对这些论述的信任,但却不可能为我们提供任何接受它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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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