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未能得到详细说明的意图,这种意图自身仍然有待解释。
不过,或许这源于我对宗教概念在理解上的不充分性。
除了主观主义、进化论和上帝之外,还有哪些可能的选择?一种可能性就是有些事情是不能得到解释的,因为它们必然地会进入到每一种解释之中。“人类如何可能进行加法?”这一问题与“电子计算器如何进行加法?”是不同的。在将这种能力归于某个人时,我是依据我自己的能力来解释他的所做。正因为我不能超越它,我又怎么能够指望超越并对其他人具有这种能力作出解释呢?遵从一个规则不同于服从于自然规律。也许期望达到对这个世界的这样一种完全的理解,包括对我们自己作为其中的存在、并具有这种理解能力的一个理解,这件事本身就有一定的错误。
我认为必定有某些这样的事情是对的。就把我们的理解程序应用于其自身所能达到的界限而言,必定存在有一定的极限。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关于我们理解的外部边界就将存在于关于真实世界的不加限定的、客观的推理过程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关于我们自身视角个人的或社会的解释与表达之中。从事这种推理过程就是试图将一个人的个体的思想带到这样一个普遍性的标准的控制之下,这一标准为每个人规定了这样一些在他看来是可行的信念,而这种信念可以成为存在于所有理性个人之中的一个相一致的客观信念系统的一个部分。这使得我们大家都能生活在部分的真理之中。
四逻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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