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的构造更新了主权概念,并给主权以新的界定。很快,这一构造过程在每一个历史背景中都演化成一场意识形态噩梦。现代性的危机(也就是一批具有新生产力量的自由主体和企图剥削这些主体的规训力量间的矛盾共存)并未被民族概念抚平,更未被解决。民族只是掩盖危机的意识形态面具,它只能转移危机,延缓危机的力量。
民族和现代性的危机
在领导发展出民族主权概念的欧洲思想家中,让·布丹名列首位。他的巨著《国家论六卷集》于1576年问世,当时的欧洲正处在文艺复兴的危机最深重的时期。书中,布丹探讨了当时正在法国和欧洲各地进行着的市民和宗教战争,以它们为自己研究的基本问题。他面对着政治危机、冲突和战争,可所有这些并未完全地推出某种田园诗式的选择,哪怕只是理论上的,或纯空想的。正因如此,布丹的著作不仅仅为现代主权概念的萌芽作出贡献,同时也有效地预见了日后主权以民族形式的发展。正由于他采取了现实主义的立场,他成功地预见了现代性自身对主权的批判。布丹说,无论是君王与民众的统一,或是公众与私有的统一,都无法产生出主权。同样,只要人们还坚持契约法权观或自然法权观的任何一种,主权的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实际上,政治力量也好,主权的界定也罢,它们皆在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胜利,正是这一胜利使一方拥有主权,而另一方则沦为臣民。武力和暴力创造了主权,正是权力的物理决定性带来权力的完满性。这意味着权力的完整和统一,因为“只有依赖听命于一个惟一的统治者的统一,才能使共和国的全体成员结为同盟,而其他所有事情的效力也才肯依赖于这种统一。一个拥有主权的君王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正是他的力量赋予共和国的全体成员以特征”①。
政治学前沿系列·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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