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弃了自然法权观的结构框架,以及这种结构框架必然会用到的超验主义观察视角后,布丹为人们展示出一个新的主权形象,或者说一个新的国家形象,这个国家现实地、历史地创设自己的起源,构建自己的结构。现代国家正是从这种转变之中崛起,也只有在这种转变之中它才能继续发展。这是一个理论耦合点,正是在这一点上,现代主权理论同地域主权经验结为一体,并完善了后者。布丹拾起罗马法典,汲取其表述权力根源、命令财产形式的能力,从而使自己的主张成为一个联合政治体的理论,这一理论被表述为一种看上去超越了现代性的危机所造成的困难的行政。它把理论思考的中心由合法性问题转移到国家的生命和主权的统一之上,这是一个重要进步。当他谈论“主权的政治权力”时,布丹业已预见到民族对主权的决定。他开辟出一条大道,它通往几个世纪之后。②
继布丹之后,欧洲在17和18世纪同时发展出两派思想,这两派思想也赋予主权问题核心位置,同样也有效地预见了日后民族主权概念的出现:这两派思想就是国家主权的自然法权传统和现实主义(或历史主义)传统。③这两个学派都采用了现实主义的方法,抓住了物质冲突,并以这种方法去调和超验的主权观;二者也都把国家主权的构造同共同体的政治一社会形成结合起来。同布丹一样,这两派思想也不断面临主权的概念危机,这种危机不断被现代性中所蕴含的冲突力量,以及国家的司法、行政构造活动释放出来。
第五章 民族国家的主权
①参阅 Jean Bodin 的 Six Books of the Commonwealth。
② Julian H.Franklin 对 Bodin的著述作过十分精彩的阐释,将其牢固地建立在16 世纪欧洲的力学框架中。参阅其专著 Jean Bodin and the Rise of Absolutist Theory(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如果读者要得到一种更为宽泛的观点,以追踪欧洲政治思想的悠久历史,可参阅 Gérard Mairet的专著 Le principe de souveraineté(Paris:Gallimard,1997)。
③参阅Friedrich Meinecke 的专著Die Idee der Staatsräson in der neueren Geschichte(Munich: Oldenbourg,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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