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后的部分中,我们将对美国宪法中的权力网络概念展开批判,但现在我们只想把注意力集中到它的独创性上。欧洲的现代主权观将政治力量放置到超验领域中,从而使力量之源同社会疏远。而在美国,主权观所指向的是一种完全内在于社会的力量。政治不仅不会同社会相对立,相反可以融合社会,使之完整。
广阔的帝国
在分析新的主权原则怎样在美国历史过程中发展起来,又经历了怎样的转变之前,首先让我们花一点时间来关注一下这个概念自身的性质。美国主权观的第一个特点就是:相对于欧洲主权的超验特征,它提出内在权力的思想。这种内在性思想的基础是关于创造性的思想,否则,这一原则就毫无效力可言;内在性自身并不会使社会变为政治。构成社会的民众拥有创造力,而美国主权也不在于对大众进行规范。相反,它是民众的创造力的结果。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革命及其后的新教宗派都发展了这种创造性思想。按照新教伦理,或许有人会说只有通过民众的创造力才能显现出上帝的存在和凡间所具有的神性。①权力不应常常在上,对人们颐指气使,它是由人们创造出来的。美国的《独立宣言》用最明晰的语言颂扬了这个权力新思想。要把人类从一切超验力量中解放出来,其基础就是民众构筑自己的政治制度、形成社会的力量。
然而,这一生成性创造原则在一种辩证运动中又服从于一个自我反思的过程,或为这一过程所解释。这就是美国主权观的第二个特点。就在主权生成于内在性层面的过程中,由于民众自身性质中所固有的冲突性和多元性,又产生出一种极限经验。新的主权原则似乎制造出自身的内部极限。要避免这些障碍打破秩序,彻底抽空政治工程的内容,主权力量就必须依赖于控制手段的使用。换而言之,在最初肯定了民众的生成性力量之后,接踵而至的就是一次辩证的否定。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在细化发展新概念时已到达一个危机点?是否超验在一开始被拒之门外之后,又会通过权力的使用从后门溜进来?
第八章 网络权力:美国主权和新帝国
① 要找到有关美国宪法内部冲突的详细分析,读者可以参阅 Michael Kammen的专著 A Ma-chine That Would Go of Itself(New York:Knopf,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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