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权力。
在首要和最高的统一的全球控制的层次之下存在第二个层次,其中控制在全球广泛推广,而对统一的强调不如对联合那么多。这一层次基本由跨国的资本主义公司在世界市场上扩展的网络所建构—资本流通网络、技术流通网络和人口流动的网络等。这些形成和提供市场的生产组织在构成全球权力第一层次的中心势力的覆盖与保护下横向延伸。如果我们采纳旧的启蒙理念,通过“在塑像面前晃过一束玫瑰”来建构意识,我们可以说跨国公司给中央权力的僵硬结构带来了生命力。事实上,通过资本、技术、商品和人口的推广,跨国公司建构成广泛的交流网络并提供需求的满足。世界控制的单一和纯粹的顶端由跨国公司和市场组织由此表现出来。世界市场使得各地区平均差异,改写了全球的地理分布。仍然在第二个层次上,在一个经常附属于跨国公司的权力水平上,存在着自主的民族国家的普遍形式,现在基本上体现在地方的、地区化的组织上。民族国家起着不同的功用;在全球霸权方面的政治调解,跨国公司方面的谈判以及在它们自己限定的区域内根据生态政治的需要重新分配收入。民族国家是全球流通的过滤器和体现全球控制的规范者。换而言之,它们掌握并推广趋向和来自于全球权力的财富流通,而且只要可能它们就控制自己的人口。
最后,第三个而且是最广泛的金字塔的层次由代表全球权力安排的普遍利益的团体构成。民众不可能直接融入到全球权力结构之中,而必须通过代表机制被过滤出来。哪些团体和组织实现了全球权力结构中有争议的和(或)合法的代表大众的功能呢?谁代表了全球体制内的“人民”?抑或最重要的是,什么样的力量和过程将民众改造成为随后可以在全球体系中表现出来的“人民”?许多情况下,民族国家被赋予此种角色,尤其是附属的或小国家的集体。例如在联合国大会内部,全体附属民族国家在数目上是主体,但在权力上是少数,它们作为一个至少象征性的约束和对主要权力的合法化发挥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整个世界被视作在联合国大会与其他全球论坛上得以表现。这里,既然民族国家自己在代表其“人民”意愿时得以表现(既在多少民主化的国家又在专制政体下),那么民族国家在全球规模上的表现只能分两个阶段、通过两个水平上的表现对大众意愿负责。民族国家代表“人民”,“人民”代表民众。
第十四章 混合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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