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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政治经济学 · 第 17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94 · 第七章

书名
传播政治经济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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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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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商品化过程的能力本身并不能保证其成功。网络企业家们吃了苦头以后才认识到,为内容收费可能真正是一种冒险的生意。技术、管理、经销和顾客需求的问题可能经常从中作梗。尽管如此,每看一次就付一次费的电视、卫星传送的订购广播、网络传送的影像、网络摄像机、iTunes①的兴起、每下载一支歌就付一次费的体系已经让苹果公司成为最大的音乐发行商,这说明新的媒介商品化已经获得了长足的进步(Lynch,2004;Murray,2003;Thrift,2006)。这种进步受到了知识产权法的帮助,它允许内容的产权拥有者越来越多地是大型企业控制对内容的使用,甚至内容被传送的样式。所以,一个公司现在可以控制的不仅仅是电视节目《美国偶像》(AmericanIdol)所传送的娱乐,它还可以通过将该节目的制作样式授权给其他国家的公司比如制作《加拿大偶像》(Canadian Idol)的公司—而获取利润(Baltruschat,2008)。

受众的商品化

尼古拉斯·加纳姆检视了媒介商品化的两个主要维度:直接生产媒介产品和使用媒介广告以完善整体经济当中的商品化过程。斯迈思(DallasSmythe,1977)则通过提倡受众是大众媒介的主要商品的主张,令这些观点朝另一个方向发展。对他而言,大众媒介源于媒介公司生产受众,并将他们传送给广告客户的一种过程。媒介节目被用来吸引受众;对斯迈思而言,这就好比酒吧一度使用“免费午餐”来吸引顾客饮酒。从这个观察事物的有利位置来说,受众劳动或者它的劳动能力是大众媒介的主要产品。

传播政治经济学

① 2001年由苹果公司推出的媒介播放器应用程序。——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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