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介进一步阐释了斯迈思观点的要素(Shimpach,2005)。除了扩展传播内容的商品化,数字体系的循环性质扩展了整个传播过程的商品化。精确测量和监管每一次信息交易的数字体系现在被用于完善将观众、听众、读者、影迷、电话和电脑用户这些受众传送给广告客户的过程。在本质上,公司可以用具体反映顾客的实际购买和他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的形式来包装和再包装顾客。例如,这些包装比如,18到25岁的男子在每看一次付一次费的电视上选购功夫片一可以卖给公司,公司在这条信息上花费更多的钱,因为它们想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这个特定人群,而尽量不把广告投向那些无意或者无力购买的人们。比起更早期的传送大规模受众的体系,这是商品化观众方面的一个主要改进,今天它已经被应用于包括国际互联网在内的几乎每一种传播媒介,像Facebook一类的社交网站就提供了用户的详细信息。
斯迈思的分析激起了政治经济学文献里更有意思也受到广泛研究的一场对话(Livant,1979;Murdock,1978;Smythe,1978)。与其回顾受众主要是商品还是劳动力的种种争论这些对话已经不止一次得到了详细论述(Jhally,1990)不如继续研究斯迈思论点更广泛的意义更为有用。有关受众是否从事劳动或者它是不是唯一的媒介商品的争论可能忽略了斯迈思对我们理解媒介商品化过程作出的主要贡献。对他而言,这个过程将媒介公司、受众和广告客户结合成一个三联体,由一套互惠关系联系在一起。媒介公司利用它们的节目建构受众;广告客户付费给媒介公司以便接触这些受众;受众因此被传送给广告客户。这样一种观点拓宽了媒介商品化发生的空间,使之不仅局限于媒介公司生产报纸、收音机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和网站的直接过程,也包括了广告客户或者全体资本。商品化过程令媒介产业彻底加入了整体资本主义经济,而做到这一点,并非主要通过创造浸透了意识形态的产品,而是通过为广告客户生产受众,受众既有全体的,又采取在人口统计学上令人满意的特定形式。因此,通过证明对商品化过程起主要作用的是为全体资本主义经济制造受众,而不是制造意识形态,斯迈思旨在拯救对媒介的唯物主义分析。
第七章商品化:内容、受众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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