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种理念并不是一直会得到遵从。美国政府对劳动力进行征税并不是因为它想要人们懒散,而是因为它有聚拢资金的需求,而收入和劳动所得税在历史上就是惯常采用的方法。收入所得税首次出现是在美国国内战争期间,而在1913年的宪法第16次修正案中列为永久性条款。到2010年的时候,在联邦政府所获得的收入中超过80%都来源于个人收入所得税和工资税。相应地,工资税也被分成了两大类。第一类是雇主从他们的雇员中截留的工资税;第二类是对雇主本身征收的平均雇员税。工资税主要是为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等提供资金支持,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仅仅占到联邦税收的大约10%,但现在它却占到了大约40%,这一数额大体上和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相当。
虽然收入所得税的原意并不是阻止人们去工作和就业,却仍然产生了类似的效果。同样,工资税也会带来相似的结果。实际上,这一税种设计的初衷主要是为了影响中低收入群体,但它们却能够促使公司和组织机构放弃雇用额外的国内员工,而是选择把工作外包或者签订兼职合同。随着数字化技术不断获得新的技能和能力,这些公司和组织机构还将拥有另外一个选择:他们可以选择使用数字化劳动力,而不是人类劳动力。使用人类劳动力的成本越高,雇主就越倾向于选择机器。而且由于工资税使得人类劳动力成本更高,因此这些工资税很有可能对雇主的选择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像雇主承担的医疗保险全覆盖这类的委托管理,也会起到类似的效果;委托管理从表现上看类似于对人类劳动力征税,因此也会像其他政策一样对工作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
第14章 长期战略:技术变革下的国家、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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