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年,就在那些没有得到满足的潜在用户向地方法院提出诉讼的时候,无线电委员会启动了所谓“大陆高频波段”(从1500千赫\~6000千赫)的分配。申请的有“好几个大公司,他们希望能够仿制大城市之间的有线系统,而在美国建立点对点的公共无线通信系统”。委员会还考虑了“大量的或多或少代表着私人利益的申请,他们想在连锁店之间、经纪人办公室之间、邮政所及其投递点之间、石油公司之间、矿井之间等等建立一种更有限的通信系统”。21]工业上对无线电频率的需求也增加了。1929年,无线电委员会报告说,他们受理的申请“超过可分配数量达几千个之多”。[22]它有点信心不足地保证,它将把“全国最好的工程学人才”召集在一起以应对它所遇到的政策问题。[23]
回想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有大批商业用户团体开始形成一种性质全新的需要:在通常的运营商(或广播)业务领域以外接入专门的通信设施和服务,并以私人身份加入大型的商业运营。他们向司法机关抗议说,现有的运营商无所作为,不愿意或不能够以合适的价格满足他们强劲的通信需求。商业用户还开始自行组织起来,以形成永久的全国性压力集团和决策力量。
1929年,联邦无线电委员会做出回应,给予特定的几个商业用户团体有限的权力,允许它们发展特殊的网络服务。我们将会看到,这种支持既有选择性,也精心划定了范围:它根本不足以冲击全国公共电信网络,更不足以导致后者的重组。但是,这的确为大公司和工业集团把生产性、流通性以及商业性的活动联网提供了持久的推动力。关于这些争取专用权的努力,几乎没人做过历史学的研究。但是,它们都表达了并且造成了一些特定的企业把电信与常规工作结合在一起的企图。由石油公司所开创的地质勘探和输油管服务就是一个实例。1930年,一些频率第一次被留出来用于地质服务,而到1947年,石油公司已经获得500台和49个频率的执照,以帮助它们确定矿藏地点。则是由多家航空公司组成的航空无线电有限公司 (AeronaRadio,Inc)在1929\~1930年间开展了共享无线电
第四章 商业用户与美国电信系统的发展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