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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粒社会 数字化时代的社会模式 · 第 15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75 · 第二章

书名
微粒社会 数字化时代的社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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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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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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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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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的数据保护机制还没有被公开废弃,所以我们不断地看到其衍生出新的怪物。其中之一名为“被遗忘权”,它是脱口秀节目里的常客。2014年5月,欧洲法院作为欧盟最高司法机关对这一权利做了首次确认:一家西班牙报纸在1998年对一块地产的强制拍卖进行了报道,报道称,地产拥有者对社会保险负有债务。之后,通过谷歌的搜索引擎也能找到这则报道的页面。那位当初被强制拍卖地产的西班牙人一方面要求报纸删除其报道页面,另一方面要求谷歌删除页面链接。欧洲法院后来判决,报纸的报道页面无须删除,因为其为合法发表;而谷歌必须删除报道页面的链接。

这是一个古怪的判决。它禁止了报道内容的页面链接,却不禁止报道内容本身。它只是使找到令人不快的报道内容变得困难。这个判决之后引起了一连串向谷歌发起的申请,这些申请要求谷歌册除令人不快的链接。由于欧洲法院和欧盟迟迟未对“被遗忘权”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到2014年7月,谷歌累计收到了91000条关于删除链接的询问,它们都从自身的考虑出发,谷歌疲于应付。欧盟实际上将实现这个权利的任务丢给了加利福尼亚(谷歌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如此种种或许也和这项权利极难操作而且引发了严重的问题有关。该权利使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决定应该删除哪些关于他的数据。这无疑是最大化的个人控制。只是,这种控制该如何实现呢?

两个人结婚后将他们的照片放到了网上,但后来离婚了。现在男方要求将所有有关他的照片从博客中删掉,女方则要求保留照片。谁有道理?听谁的?如果是参加婚礼的亲友的集体照,又该如何处理?个人能否要求将照片删掉?如果想要不伤害他人自由表达的权利,这势难成行,那么对于不同权利的权衡比较又该依据怎样的标准进行?

微粒社会 The Granular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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