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原则是行政。在没有单一权力中心强制执行自身决定的情况下,它同样可以存在,而这实际上经常发生。当然,它也可以被简单称为官僚制。事实上,来自美索不达米亚的最新考古证据表明,官僚技术的出现不仅先于主权国家,甚至先于第一批城市。发明它们不是为了规模化管理,不是为了组织已经大到无法展开面对面互动的社会。相反,似乎是在它们的促进下,人们才会聚集到这样的大型社区。至少,从记录看来似乎是这样。产品标准化、存储、认证、簿记、再分配和会计貌似都出现在公元前5千纪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及其支流沿岸的小城镇,早于“城市革命”千年之久。<sup>30</sup>我们无法如实了解原因和经过,甚至不清楚那时是否已有了真正的官僚(此处指的是一个明确的受过训练的办事员阶层),还是只出现了官僚技术。但自从有准确历史记载的时候起,官僚显然就存在了:我们发现大规模的庙宇和宫殿建筑群配有一个训练有素的抄写员阶层,负责仔细登记和分配各种资源。
我们可以将第三原则称为“政治”,前提是在最大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显然,在最小的意义上,任何人做的任何事都可以说带有政治色彩,因为它涉及权力争夺。但只在某些社会体系中,这种意义上的政治才凭一己之力成为一项观赏性运动(spectatorsport):其间,有权势的人物不断地进行公开角逐,以此笼络追随者并获取支持。我们如今视它为民主治国体系的一环,但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它更像是一种贵族现象。只消想想《荷马史诗》中的英雄,抑或是日耳曼、凯尔特或印度史诗中的英雄,他们一刻不停地自夸、决斗、争相组织最盛大的宴席或最壮观的祭典,或是比拼谁的馈赠更铺张。<sup>31</sup>这类被称为“英雄”的社会秩序,代表了政治的精髓。它们不承认主权原则,可也不建立行政制度。有时会有一位至高无上的国王,但权力通常极为有限,或只是个纯粹的名誉领袖。真正的权力一直是变动不居的:具有个人魅力的贵族们各自聚集起一众追随者,其中最成功的会挖走对手的人马,而其他人则一败涂地,或衰落到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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