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荷兰社会学家约翰·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有一本著作叫《游戏的人》(HomoLudens),表面上提出了一种玩的理论。事实上,书中内容作为玩的理论很糟糕,但作为游戏理论则完全不然。<sup>41</sup>根据赫伊津哈的说法,游戏具有某些共性。首先,它们有时间和空间上的明确界限,因而脱离了日常生活。那儿有一个运动场、一块板子、一支发令枪、一条终点线。在那个时空内,特定的人被指定为玩家。其次,还存在一些规则,准确界定这些玩家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最后,总会给出一些清晰的概念,关于赌注,以及玩家需要做什么才能赢得比赛。而且至关重要的是:这就是全部。任何超出该框架的地点、人或行为都是不相干的、无所谓的,不是游戏的一部分。换种说法,游戏是纯粹由规则支配的行为。
这在我看来很重要,因为这正是游戏有趣的原因。在人类生活的几乎任何其他方面,所有这些事都模棱两可。想想一场家庭争吵或工作竞争。什么人是或不是参与者,什么是公平的,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算结束,说你赢了意味着什么,这通通都很难讲。最难的是理解规则。我们置身的任何情境里都存在规则——就连闲聊也有默示的规则,比如谁能以什么顺序、节奏、语气说话,表现出怎样的尊重,哪些是合适或不合适的话题,什么时候可以微笑,什么样的幽默是可取的,眼睛应该干什么,以及一百万件其他事项。这些规则很少是明说的,而且通常存在许多彼此冲突的规则,随时可能酿成矛盾。所以我们总是在这些规则之间艰难斡旋,并试图预测同样的事情他人会怎么做。游戏让我们得以切身体验这种模糊性被一扫而空的情境。人人都清楚规则是什么。不仅如此,人们真的会遵守它们。而且遵守规则甚至有可能赢!这——以及不同于现实生活,游戏参与者完全自愿服从规则的事实——是愉悦感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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