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圈定范围的过程中我才意识到,这里的一切都是围绕信息和暴力之间的关系组织起来的,而位于福尔摩斯和詹姆斯·邦德之间的就是典型的官僚制个人魅力型英雄。好莱坞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推出的上百部“打破一切规则的痞子警察”电影中的主角,或是电视上经典的警察形象,显然都是上述两个人物的某种综合:身处官僚秩序之中又不断破格的犯罪斗士,而这正是他们的全部意义和实质所在。<sup>28</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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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提出异议,说这些简化了原本更丰富、更复杂、更微妙的流行文化传统。说得太对了。关键就在这里。这样的结构分析发挥出了简化的价值。在我个人看来,列维—斯特劳斯也是某种英雄式人物,以纯粹的智识之勇去尽可能地追随一些简单原理,不论它们有时会将他引向多么荒诞不经或大谬不然的结果(俄狄浦斯的故事真正的重点在于眼和足,一切社会组织都只是交换女人的系统)——或者你也可以说,不论这样去解读现实有多么暴力。因为这是一种卓有成效的暴力。而且没人真的因此受伤。
如果简化仅仅停留在理论范围内,那么我会说,它未必是某种形式的愚蠢;它可谓某种形式的智慧,甚至堪称才华。问题出现在暴力不再是隐喻的那一刻。现在,让我从想象中的警察说回真实的警察。吉姆·库珀(JimCooper)在成为社会学家之前,曾是洛杉矶警察局(LAPD)的警官。<sup>29</sup>他观察到,绝大多数遭到警察的殴打或其他虐待的人,最后都被证明是无辜的。“警察不揍窃贼。”他写道。他解释说原因很简单:最有可能激起警察暴力反应的一件事,就是挑战他们“定义局势”(库珀语)的权利。也就是说出“不,这儿没有什么犯罪,只有一个付你薪水的公民在遛狗,所以走开”,更别提每每惹祸上身的“慢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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