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概念混乱还表现在行文之中“数字劳工”和“知识劳工”这两个词同时出现。贾南在分析“网红经济”时,以“社交媒体的赋权与数字劳工”为分析切入点,然而接下来使用的却是莫斯可的“知识劳工”论述,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生产网络文化信息的知识劳工能动性的提高是一种赋权的体现”。⑤他在阐述的过程中,虽有提及尼克·戴尔-维特福德(Nick Dyer-Witheford)的“数字劳工”理论,⑥但并未辨析与比较“数字劳工”和“知识劳工”两者之间的差异,浑然不觉地将它们直接混用在一起。
数字劳动:理论前沿与在地经验
①胡绮珍:《中国字幕组与新自由主义的工作伦理》,《新闻学研究》(中国台湾)2009年总第101期。
②曹晋、张楠华:《新媒体、知识劳工与弹性的兴趣劳动—以字幕工作组为例》,《新闻与传播研究》2012年第5期。
③吴鼎铭:《“公民记者”的传播政治经济学反思—以“数字劳工”理论为研究视角》,《新闻界》2015年第23期。
④曹晋、许秀云:《传播新科技与都市知识劳工的新贫问题研究》,《新闻大学》2014年第2期。
⑤贾南:《“网红经济”的繁华与迷思—基于消费主义与传播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批判视角》,安徽省第七届新闻传播学科研究生论坛,2015年。
⑥ Dyer-Witheford, Nick. Cyber-Proletariat : Global Labour in the Digital Vortex. London: Pluto Press,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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