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准则,意识会受到呈现在它面前的现象的影响,但是面对时间客体之时,意识却会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受到影响。这一点对我们很重要,因为影片和音乐一样,也是时间客体。理解了意识受到时间客体影响的特殊性,也就理解了电影的特性、电影的威力,以及它为什么能够改变人的生活——例如,它为什么能够使全世界接受“美国的生活方式”。
这就要求我们去分析记录技术的特性——它使电影流得以构成——以及电影流对意识所产生的效应。从在第一记忆当中进行遴选所遵循的原则来看,记录技术已经具有电影的性质。这种遴选必然有着一些遴选的准则,而提供这些准则的则是使第二记忆与第三记忆相互联系的活动,其整个过程形成了剪辑,借助剪辑进而形成了一种统一意识流。从形式上来看,这一意识流与时间客体(即通过剪辑而得到的影片)所形成的“流”完全一样。
我们现在即将探寻的就是第一记忆、第二记忆和第三记忆相互联系的条件,也即“持留的剪辑和联系”的条件。
我们说在两次聆听之间,意识发生了变化,而且从一次聆听到另一次聆听,意识所选择的第一记忆有所不同。客体每次都一样,但是每次的现象却都不一样。不过,我们现在要提出的问题是:意识为什么能够连续两次聆听同一个时间客体?
实际上,如果没有将音乐录制在唱片上的相似性记录技术,那么意识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第一章电影的时间
① 柏格森深谙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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