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回过头来想想,若是从客观性这一范畴出发,我们难以领会的似乎其实不仅仅是科技,同时也包括技术。客观性只有在与不可客观化之物形成对立并受制于后者,也即与主观性形成对立并受制于主观性之时,才能够成立,主观性是所有客观化行为的条件,甚至可以说是“使他者客观化之物”(objectivant)的条件。然而,我们认为,技术作为某一具有恒久性的持留载体,它构成了以一切客体为对象的客观化行为,例如胡塞尔几何学概念上的“理想化”(idéalisation)的过程,以及在此之外的一切“观念化”(idéation)的过程。现代哲学提出主观性并将其作为基础,这一主观性意味着主体是其客体独一的、初始的、绝对纯粹的来源,意味着主体性构成了这些客体,并从而主宰和控制着这些客体,而且不愿让这些客体反过来构成主体性自身。
按照这种方式来思考,我们赋予第三持留的地位就是独一无二的了。由这种持留组成的持留区域是一种可客观化的物质,尽管“客观性”这一范畴不足以对其进行思考;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被工业化:它可以受制于某种计算。这一可计算性能够将那些不能被简约之物简化为“可客观化之物”这一属性;这一可计算性同时具有以下特征:
(1)它因第三持留的物质性而得以形成,而且也由于它而成为必须,第三持留的物质性也就是第三持留的恒久性,也就是说是它使第三持留具有了“时间流之载体”这一属性;
(2)如果它毫无限制地自我运作,那么它与持留区域原则上承载着的个性化过程——也即“主观化”过程——就是不可兼容的,因而也就是相互矛盾的;
(3)它可能会导致某种普遍存在的熵。
第五章 进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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