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在”的这一最本已的、最绝对、最不可逾越的可能性,“此在”却并不是在存在的过程中,事后偶然地获得它的。相反,既然“此在”生存着,那么它同时也就已经被抛进这一可能性之中。①
现成在手的存在者,也即可客观化的存在者,能够处于在世性之中。这一在世性属于“此在”所有,它首先是上到手头的存在者的世界,也即带着其存在可能性的存在者的世界,这一世界始于死亡提前注定这一“关注”,并由这一“关注”来导向。对于“此在”而言,存在者除非是以一种偏移的模式,否则便不是现成在手的。正是这一偏移的模式被称为现实的“客观性”。由于这个原因,主观性这一思想使上到手头的存在者变得无法被反思。
海德格尔责备康德,说他没有看到,正是在世性这一范畴能够提供某一导向准则,而我们将会指出,无论是康德,还是海德格尔,二人都遇到了一个问题—也即本体论差异的问题,我们必须找到本体论差异,因为这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
然而,我们已经看到,海德格尔一方面完全无视各种持留过程的建构性,也即它们一直具有的再次建构性(在对“认定的综合”的分析中,我们已将这一建构性命名为“可复制性”);另一方面,他没有将自己的批判进行到底,没有将他的颠覆推向极致,同时也没有将“差异”所要求的“区别”问题进行到底,而这一问题本身是建立在颠覆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这样一来,对康德的主观性的批判摇身一变,转而成了对存在论分析的反驳。
第五章 进行区别
①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出处同前,第185页。(参见《存在与时间》第50节,中译本第288页。——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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