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康德通过“进行区别所依据的主观原则”所要达到的目标,“相信”的必要性
康德通过他那寓言式的分析,引入了进行区别所依据的一个主观原则,以之为导向的准则,但我们已经看到了海德格尔为什么否定了康德的分析:确切说来,正是这一主观原则使我们无法对本体论差异进行思考,因为它掩盖了以下事实,也即在空间性中,早已有在世性——我们得补充一点:不仅有在世性,还有持留。这意味着,康德提出的主观原则建立在实体性的优势地位之上。
然而,我们还不知道康德通过这一原则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尤其是为什么在以下三个要素之外,这一原则对于主体在思想中确定方向是必不可少的:(1)理性的诸观念,它们将知性诸范畴的运用统一到若干原则之中;(2)知性的诸范畴,它们将感性的各种直观归入到它们的概念之中;(3)生产上述概念的三重综合。
在尝试理解这一点的同时,我们或许能够开始阐明为什么技术科学(在康德哲学的领域内,它一直无法从结构上得到反思)使对投映性,也即对未来的可能性的分析成为必须,同时它作为虚构,要求提出准则的论题。
进行区别所依据的原则是理性在“无科学”的情况下所需要的准则,此时的理性必须进行判断,尽管它没有某一使它的判断与它的直观的客体相符的客观知识。康德认为,这类情况为数众多,但是从一般规则上来看,它们完全似是而非,只涉及可能性而非现实性,而且与理性毫无关系,除非是出于某种好奇心,而这样的好奇心只能导致一些对理性终归有害的幻想:
技术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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