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被颠覆了的科学。
我们所说的科技,指的是把科学知识从功能层面上融合进自身、不再与科学知识相冲突的技术。在古代传统中,科学与技术首先是根据它们的对立而被定义的。到了现代,技术被简化为科学的一种运用,仅此而已。技术科学是科学与科技之间的组合,也就是说,科学受到科技演变的各种制约,这些制约主要由科技进化的各种系统性条件所构成。
科学与技术之间的传统对立建立在一个本体论公理的基础之上,该公理认为:科学描述稳定状态中的现实物,也即“存在”,或称“phusis”,后来被称为“natura”①。科学描述本性,以之为现实物稳定性的基础,或是现实物的理想身份:也即本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科学的目的在于“发现”,它构成了纯粹述事性的一个典型,也即对现实的纯粹描述②。笛卡尔将这种本质上的描述性定义为“客观性”。
相反,技术是对“存在”的某一可能性事物的记录。只要这一可能性事物不是受制于“存在”的各种法则(与稳定状态中的“存在”互不兼容),那么它就不具有科学性。它将仍然是一种意外事件。在康德那里,这种意外事件被称作对科学的一无所知:对他来说,技术只不过是应用科学而已,也就是说,可能性只是现实物的一种模式而已。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这一意外事件是某种偶然性的标志,但是这种偶然性会被“épistémè”(知识)所简化。
自19世纪以来,稳定性变得不确定,而变革则变成了法则;与此同时,技术与科学联系在一起,从中产生的科技有可能会显得与“存在”互不兼容。作为演变的可能性,科技在本体论层面上可能会变得像魔鬼一样,甚至由此可能会具有魔鬼的特征:这就是浮士德神话所体现的,而从更普遍且更古老的角度来看,一切对“ubris”(过度)的揭露都体现了这一点。“ubris”(过度)不是别的,正是“意外事件”与“本质”的混同,在20世纪里,人们最终普遍感觉到了这一混同。
第六章 技术科学与复制
①在西方语言中,“phusis”和“natura”这两希腊语单词一般都被译为“nature”,字面含义为“自然”,引申义为“本性、本质”。——译注
② 当科学变为实验科学之后,它便获得了一些工具,而这些工具或许已经“连累”了科学的纯粹性,但是它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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