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记忆”呈现过去时刻的方式与过去时刻在持留中的出现完全不同,那么[对第二记忆中的、已经完结了的时间客体的]再现怎么可能会忠实于所要再现的客体?①
因此,“复得”是不可能的。至于为什么不可能,我在上文已经指明,这是由于持留的有限性,即记忆原本就是遴选和遗忘。这意味着,在所有对过去时刻的时间客体进行再记忆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个镜头选择和蒙太奇的过程,存在着诸如慢镜头和快速剪切等特技效果—甚至还会出现画面定格:这是思考的时刻,胡塞尔对此曾有分析,他认为这是记忆过程中的分析时刻,即对回忆之物的剖析。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这种遴选首先影响了第一持留本身,那么我们现在可以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意识总是一种蒙太奇,是在第一记忆、第二记忆和第三记忆之间进行剪辑的结果。要知道,我们所说的第三持留指的是“客观性”记忆的所有形式:电影胶片、摄影胶片、文字、油画、半身雕像,以及一切能够向我证实某个我未必亲身体验过的过去时刻的古迹或一般实物。
从某种意义上看,任何形式的记忆总是某种对镜头的选择和蒙太奇使其前后相连,形成蒙太奇效果。这与意识的素质有关,与在意识中呈现的客体的性质有关,与遴选(即第二记忆,也即意识对于该客体所拥有的经验)的准则有关。
技术与时间
① 保罗·利科,《时间与叙事》第三卷“被讲述的时间”,瑟伊出版社,1985年,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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