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别开来。
7.认定的综合,即可再现性意识流的统一
行文至此,第三种综合,即所谓的“认定的综合”介入了进来:
我们的知识必须与某个对象建立联系,与此同时,在与该对象的联系中,它们相互之间还必须协调一致,也就是说,它们必须拥有那种构成某一对象概念的统一性。①
认定的综合确保了意识本身的协调一致,而意识作为一种“流”,它的统一性必须得到保证:这种流自身不可以相互抵触。这种“流的统一性”决定了“领会的综合”和“再现的综合”的统一,使二者统一为“认定的综合”。通过“领会的综合”和“再现的综合”,某一对象才会出现在意识中,并且基于“意识流的认定的统一”这一简单的事实,对象本身也得到了统一:
显然,对象必然构成的那种统一性不可能是任何别的东西,而只可能是意识在对表象的杂多的综合中所具有的形式上的统一性。当我们在直观的杂多中实现了综合统一性的时候,我们才会认识对象。②
这种意识在其对象中的统一性,其实是统觉的外在表现。康德认为统觉是先验的,因为它体现了规则(概念)的先天必然的必要性:
第二章 意识犹如电影
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出处同前,第117页。(参见中译本第118页。——译注)
②同上,第118页。(参见中译本第118页。—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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