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统觉的基础
正如胡塞尔后来也曾认为的那样,康德已经把“同一性”定义为一种形式条件,仅此而已,这一形式条件不应当被“物化”①,虽如此,但“认定的综合”还是不得不将它投映到所有客体中去。从这个角度来看,伊曼努尔·马尔蒂诺在翻译“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的开篇时将德语词“aufzuführen”换成法语“mettre en scène”①,真可谓神来之笔。在那段文字里,康德明确指出,“我思”这一概念是“所有一般概念的承载者[……],只能用于将一切思维作为属于意识的东西搬上舞台或银幕(aufzuführen)。”②这样一来,
第二章 意识犹如电影
知,但不是所有的内感知都是相符的感知。在不相符的内感知与相符的内感知之间,有可能存在着填充’—但这一填充总是以失败而告终。内感知是对我自己的被体验之物的感知,而相符的内感知则是对我的被体验之物’中的明显性的感知,是对我的‘被体验之物’(当它是明显的被体验之物’的时候)的感知。心理学家没有看到这一点,故而将内感知与相符性混为一谈。不过,从现象学的角度来看,将二者区分开来会使外感知完全被剔除在外,使外感知不再有存在的空间。心理学家在外感知中寻求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不相符性,也即以下这一事实:在所有外感知中,主体总是抓不住客体的某些方面。然而,我们应当研究的并不是主体与客体的不相符性,而是被体验之物”这一总是内在的感知(它是外在客体的构成要素,因此也就是外感知的构成要素)与作为被体验之物’目的的理想性之间的不相符性。这样一来,主体(内感知所在的地方)与客体(外感知的源头)的不相符性就变成了本质上是内感知的被体验之物’的现实内容与该‘被体验之物’的理想内容之间的不相符性。—理想内容既不是内在的,也不是外在的,那么它在哪儿?”[“走向死亡的存在”(法文:être-pour-la-mort;德文:Sein zum Tode):在《存在与时间》中译本中(陈嘉映、王庆节合译,熊伟校、陈嘉映修订,三联书店,1999年12月第2版),该术语被译为“向死存在”。关于这一概念,参见《存在与时间》第二篇第一章“此在之可能的整体存在,向死存在”。——译注]
①“为了一般地认识一个客体,我必须以某一事物为前提,但很明显的是,一方面我不能把这个事物本身当作客体去认识,另一方面确定性的自我’(即思维)必须与被确定的自我’相互区别,正如认识必须与对象区别开来一样。不过,在各种思想的综合中,这些思想的主体的目的是真正地感知到的某一统一性,但是如果某一表面现象使我们失去了所要寻找的统一性,那么还有什么能比这种表面现象更为自然、更具诱惑力呢?我们可以将这种表面现象称为物化意识(aperceptionis substantiatae)的偷换。’”摘自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出处同前,第325页。(参见中译本第345页。——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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