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提及,正像对逻辑主义方案一样,这一点对莱纳等人(Lenat etal. 1986)的CYC方案也完全适用。他的小组利用了范围更宽的工具,彻底放弃了逻辑的学科准则,但是同样的异议又出现了:他们怎样知道什么时候才算是取得了进展呢?
反对独立内容理论的论点,给原来赞成塔尔斯基语义学的论点带来不利的冲击。若没有程序,指称语义学就是规定我们的标记法的意义的惟一方法。但是关于知识表述,存在着与它对立的传统思想,认为知识表述系统在本质上是一种有特定目标的高级编程语言。这一观点在如 OPS5(Brownston et al. 1985) 和 PROLOG(Clocksin and Mellish1981)这样的系统中描述得很清楚。但是它也用于许多联想网络,它们常常用作为LISP码组块的工具。其实,OPS5和PROLOG还不是主要的例子,因为它们是通用的编程语言。更好的例子要算语法分析规则标记法,如马库斯(Marcus1980)采用的那种。虽然这个标记法表达出关于语言句法的“知识”,但是它不含有指称语义学。它的语义学是过程的;如果一组规则能使语法分析得出正确结果,它就是正确的。
换句话说,相对立的过程传统是,知识表述系统实际上不表述任何东西。这种立场使得典型的逻辑主义者大为震惊,因为这就意味着承认被表述的知识本质上只能以一种方式被利用。要数出各“方式”是件难事,但是可以描绘两种不同模型所需要的“同一事实”,其中每一个都带有它自己的专用编程标记法。这事实必须表述两次。这当然是对于智能程序的一个令人不快的要求。
若是标记法同时具有指称语义学和过程语义学,那就好办了。这并非不可能,任何被程序实际使用的以逻辑为基础的标记法,根据事实本身就是具备这种双重语义学的。(纯PROLOG程序即为一例。)有人想作相反的推测:任何过程标记法都可以转换成等价的指称标记法。这岂不就是清除一些不相容性并形成某种本体论吗?可惜,这种乐观的估计是建立在对实际上怎样运用如联想网络这样的工具的错误观念的基础上的。在一些研究者心里,认为标记法具有某种形式语义学,并且不大怀疑存在着看起来更像传统逻辑的等价标记法。但是在大多数使用者心里,系统是某些特征—恶魔等等—的集合,如同标准的编程环境那样(只是他们希望更奇异些)。任何运用这些特征的方式,只要是实现直接编程目标的,都是合法的。关于这点,没有可疑之处。对于系统被滥用的每一研究者来说,很多人会鼓励这种对他们系统的“创造性”使用。任何这样一种系统能够找到指称语义学的机会,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9 纯粹理性批判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