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哲学
与描述的材料层次之间的差距是可理解的差距,也许只要用下述技能:已知任何施工说明,一个建筑师就能说出(并知道他能说出)以这种方式构造的建筑物会有何种建筑学特性,而已知任何建筑学说明(例如,提供一个与圣保罗大教堂背景相称的功能齐全的办公设施),一个建筑师就能知道如何把建筑材料组合起来,以满足这一说明。对熟练的建筑师来说,两种描述层次之间的差距是可理解的,而不是偶然巧合的:我们可以说,建筑师有能力从施工观念中构造建筑学观念,而外行不行。
因而,构造的关系就是层次之间的解释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简化的关系,也不同于排除和非必要性关系。在一般应用中,构造制约要求任何非物理层次的描述和解释最终应该是能从某个物理层次构造出来的,这一点可类比于建筑师从施工和材料观念中构造出建筑学观念。如果我们必须从物理观念中构造出某个观念Φ,那么我们必需能够根据一系列描述层次来理解对象是Φ这件事的性质,在这些层次中,最高层次使对象是Φ这件事显现出来(例如,建筑学层次使一个建筑物的总体有效性显现出来),而最低层次是描述的物理层次,同时每两个相邻层次间的差距是可理解的(而不是偶然巧合的),正如建筑师面对的建筑学层次和施工人员层次间的差距一样。2]
[1] 是感知到,不是做推理。推理关系从来只存在于一个层次中。感知(不管是不是感觉的)是跨层次的认知手段。
[2] 两个层次之间的可理解的联结不包含层次之间的定律,也不包含借以理解两个主要层次之间联结的第三个描述层次。这就是我强调建筑师能力的实践特点的原因。如果两个层次的齐步进行并不表现为不可思议的偶然巧合,这两个层次之间的联结就是可理解的(Cussins1987年1月)。其中一个方面是,某个掌握了可理解联结的人,应具有一种可出错的、实践的能力,以安排较低层次的系统,使之满足较高层次的制约,同时应具有某种能使较高层次性能发生蜕变的环境的观念。我看不出有什么充足的理由要使可理解的差距与不可思议的差距之间仅属直觉的区别(它取决于例如我们把什么识别为可理解的)成为一个问题。构造制约是对解释作出的制约。情况可能是这样的:什么东西要成为解释性的,本身只能根据人类发觉是解释性的东西—对人类来说它是一种解释来解释。如果能够以不同于此的方式说明可理解的差距相当于什么,那当然很好,但是就我的目的而言,我们能够说明层次之间的任何差距已经足够,不管它是可理解的还是不可思议的。像塔尔斯基的约定T一样,构造制约是关于成功的判据,我们能够识别是否满足这一判据。并且像塔尔斯基的约定一样,它依赖于一个未定义的观念。(是D·查尔斯使我注意到这一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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