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动觉意识提供了另一个例子。根据动觉经验,主体知道他的身体是如何放置的;他的双手的相互关系如何,以及例如与他的头的相互关系如何。但是这个人不需要任何有关这一空间位置的概念,就能具有这种知识。相反,该知识在于对例如使双手靠得更紧或让双手紧贴躯干这样的运动的经验敏感性。人所具有的重新调整自己身体的能力,直接表现在动觉经验中,而无需拥有任何关于身体位置的概念。
我们回到听觉经验的例子,埃文斯的看法是,听觉感知的空间内容必须根据一套不是以概念作中介的能力来说明,才能形成判断和在有机体周围的自我中心空间”中运动。这是因为内容是主体能从经验获得支配运动的能力。知觉的经验内容是根据有机体所拥有的某些基本技能来说明的,这些技能如:“在视觉范围内跟踪一个目标的能力,或在复杂和发展变化的声音模式中追随一种乐器的能力”。这些技能都属于主体的基底域。所以如果埃文斯是正确的,这一类内容就是参照作为基底域的一部分的那些能力而典范地说明的,因此也就是通过主体在掌握这类内容中任一项时所不必具有的概念而典范地说明的。所以(在概念上是原子性的)指示性的、示范性的和观察性的经验内容的结构,就是它们的非概念内容的结构。β内容是非概念内容。
人们常把这种看法误解为行为主义理论,所以我再一次强调,首先这一论断并不是关于有机体的下意识2知觉状态的表征。其目的是获知个人的知觉经验是如何把世界呈现为存在(即真正的个人层次内容观念)的。非概念内容的观念是一个最终必须根据在经验中可获得的东西来解释的观念。如果内容被典范地表征为某一确指种类的复杂配置,那么该论断则是,这种配置是个人能在他或她的经验中直接获得的,并且经验内容就在于这种可获得性。但是对行为主义者来说,经验观念不可能具有任何解释作用。1]
人工智能哲学
[1] 对这个术语的某些阐释,见第9节中地图制造者的讨论。
[2] 见丹尼特(Dennett 1969:93—4;Dennett 1978:101—2,153—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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