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不同的是,因为拥有CTC并不取决于拥有那些CTC借以得到典范说明的概念,所以非概念论理论的形成不需要预先假定有机体拥有基本概念,因而不需要预先假定有机体可获得预先记录的世界。相反,形成非概念论理论(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就是形成关于那些使有机体可获得客观的1、被记录的世界的过程的理论。所以关于如何获取基本概念的问题并没有被抛在一边让别的学科去研究,而是被直接作为心理学的中心问题来对待。正如我将在第6节中解释的,在形成非概念论理论的过程中,把认知当做客观性的显现,而不是对客观性现成记录的推理处理。这样做的一个结果是,知觉和行动系统不是以建立体表刺激与中央推理系统之间的联结为功能的周围神经系统模件,而是认知的核心。高层次推理只不过形成了围绕这一核心而建立的周围结构。
形成概念论理论的另一后果是,在基本概念的解释层次之下,没有任何心理学的东西;只有实现方式理论。这是一个关于概念活动如何在非概念过程例如神经生理学过程中得到例示说明的理论。认知心理学中的概念理论可能在计算过程结果理论中实现,正如在逻辑中,语义(必要关系)是在句法(证明论)中实现的。问题是,对形成概念论理论来说,位于基本概念之下的东西是在解释上独立于概念层次的,就是说人们能够充分理解在概念层次上发生着什么,而无需理解关于这一层次之下正在发生着的任何东西。3形成概念论理论的口号是,在概念之下的东西是在解释基石之下的。
15 概念的联结论构造
[1]读者可能已注意到,我正越来越多地使用“客观的”这个词。一个相当粗略的想法是,如果某个事情独立于主体对它的掌握,那么它就是客观的。疼痛特性在这个意义上不是客观的,大学学位(?)也不是,而呈三角状是客观的。我将在第7节中就这个观念谈谈比较精确的想法。
[2] 见本书第397 页注 [4]。
[3] 哲学家们注意:概念论者所说的层次之间的解释独立性是与并发现象相容的。它是否与构造制约相容,则是一个困难得多的问题。我最终认为是不相容的,但是证明这一点取决于证明概念论在构造概念方面的所有尝试如LOT和机能主义都失败了。福多尔反对概念和非概念层次在解释上的完全独立性,因为例如他认为概念层次上的隐晦性现象必须参照认知表述的句法形式来解释(“命题态度”,见Fodor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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