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结论:是一个适合于C3的计算构造体系吗?
联结论能提供一个适合于按照C3框架建立认知模型的计算构造体系吗?
斯莫伦斯基(P.Smolensky1988 a)曾认为,恰当的“联结论处理方法”(PTC)—为了提供一个可供替代的建立认知模型的方式——要求联结论在“符号”与神经之间的层次上以“亚概念”方式建立模型。如果他是正确的,那么根据本文中的讨论,会立即得出这种看法:PTC不可以把给出概念论的心理学解释作为目的(第5节)。概念论者不承认原子概念层次之下的任何表述层次;符号概念层次之下的任何解释层次都是实现方式的理论。但是PTC必须在概念层次与任何实现方式理论层次之间打开一个认知解释方面的缺口。所以PTC不能是概念论的。
通过图15-2(第1节)的层级体系,向下追踪这一后果,就会得出:PTC需要利用一个不同于概念内容观念的内容观念,因而需要利用一个不同于S/S表述理论(第4节)的表述理论。但是我们也看到(第3节),只有运用了S/S理论,LOT方能说明计算心理学怎样能回答认知体现问题。
所以PTC看来是被捆住了手脚:以我们仅有的说明为基础,PTC要回答认知体现问题必须运用S/S理论。但是,为提供它所想望的认知替代方案,它不能把给出概念论的心理学解释作为目的。只要它不运用概念内容,因而也就是不运用S/S理论,它就只好寻找某个替代方案。正如福多尔和佩利舒(Fodor and Pylyshyn 1988)认为的那样,S/S理论是PTC的劲敌。
但是我希望,非概念内容的CTC观念如何使替代 S/S理论的方案成为可能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证明(第4、6、7、8、9节),尽管S/S理论也能论及认知体现问题。C3能够做到这一点,因为(1)CTC和CTC的载体在解释上不是相互无关的,而解释无关性对于内容的语义说明与句法之间关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2)C3提供了一个不能被语义学理论说明的非概念内容观念,(3)存在着一个连贯的、非概念论的心理学解释观念,这个观念可以建立在CTC观念的顶上,同时通过这个观念,我们能够以非概念方式说明自然界中存在着运用概念的生物体。PTC和C3 像GOFAI1和 LOT 那样密切配合而结为一体。
15 概念的联结论构造
[1] 见鲁梅哈特、麦克莱兰和 PDP 研究组(Rumelhart, McClelland and PDP Reseach Group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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