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实在看不出这对于强AI论断有什么帮助。其原因是,根据强AI的观点,例示带有正确输入和输出的形式程序,就是意向性的充分条件—实际是构成意向性的充分条件。正如纽厄尔(Newell1979)所指出的,心理的本质是对物理符号系统的操作。但是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为机器人建立的意向性属性,与形式程序是毫无关系的。它们只是基于这样的假定:如果机器人的举止行为和我们人类充分相似,那么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就认为它必然有像我们一样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引起行为发生,又通过行为表现出来,所以机器人必然有一个能够产生这种心理状态的内部机制。如果我们另外知道,不作这种假定时怎样解释它的行为,特别是如果我们知道它有一个形式程序,我们就不会将意向性赋予它了。而这正是我在前面答复第二种反对意见时的观点。
假定我们知道,机器人的行为完全取决于这一事实:在它之中,有一个人正在从它的感觉接收器接收未经解释的形式符号,并把未经解释的形式符号送到它的动力装置,这个人是根据一整套规则来作这种符号处理的。进而再假定,这个人一点也不了解有关机器人的这些事实,他只知道,根据何种无意义的符号,进行何种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把机器人看成一个精巧的机器傀儡。由此作出这个傀儡有心灵的假设是缺乏真凭实据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现在再没有任何理由把意向性赋予机器人,或是赋予它所属的那个系统(当然这不包括人在处理符号时的意向性)。形式符号处理在继续,输入和输出得以正确匹配,但是意向性仅有的真正居所是人,而人对相关的意向状态毫不知情,例如,他看不到进入机器人眼睛的是什么,他也并不打算使机器人
人工智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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