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它的价格将会这样被提高,以致它所提供的,比平均利润率更大。比方说,在真正的独占价格的场合,便是如此。但一个生产部门,在那里,如果资本和劳动可以容易的生产的被使用,就所使用的资本量而言,其生产又依从于一般法则,则就该生产部门说,这个假定就不只是论点窃取,且直接与这种科学及资本主义生产这种科学,不过是它的理论的表现—的基础相矛盾。因为这样一个假定,恰好假定了一件应当说明的事情——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商品的价格所提供的,必须较一般利润率为大,必须较平均价格为大,从而,必须在它的价值以上出售。换言之,这就假定,农业生产物会与剩余价值的及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法则相违背。它会这样假定,因为地租在利润旁边的特别的现出,已轻在表面上引起这样一个假相。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所以,残留下来的假定,不过是:在这特别的生产部门内,有特别的事情和影响存在着,由此,商品的价格能够把它所固有的剩余价值〔全部〕,实现在它的价格内,而不只提供一般利润率,换言之,因此,其生产价格才不致这样低落在它的剩余价值以下,以致只提供一般利润率,以致其平均利润,不比资本的一切其他生产部门更大。一这样假定,问题就已经极其单纯了。这样,待要考察的问题就已经不是:一个商品的价格怎样会在利润之外,还提供地租,从而在表面上,与价值的一般法则相违背,并由价格提高到由固有剩余价值〔决定的水准〕以上这个事实,使它所提供的。不只是一个定量资本的一般利润率。这样,待要考察的问题已经是:这种商品怎样在商品到生产价格的均衡化过程上,不会在它固有的剩余价值中,把这样多让给别的商品,以致只提供平均利润,却还会实现它自己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把这部分,当做平均利润以上的超过额。换言之,把资本投在这个生产部门的租地农业家,怎样能依照这样的价格售卖,以致它不仅对他提供普通利润,同时还使他能够把商品的剩余价值中那超过这个利润而被实现的超过额,支付给一个第三者,即土地所有者。在这个形式上,问题的提出,已经包括问题的解决了。这是很简单的,一定的人对于土地,矿山,水利等等所享有的私有权,使这种人能够把这特殊生产部门,这特殊投资的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在利润以上,在平均利润以上,在一般利润率所决定的利润率以上的超过额,截留下来,捕捉下来,监禁下来,使它不能参加一般利润率依以形成的一般过程。这种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在每一个工业部门,都要这样被截留,因为随便在什么地方,工厂建筑物,工人住屋等等所利用的地面,都需有一种地租,这是因为,就在土地可以随意占有的〔地方〕,工厂也只能建筑在人口相当密集,交通相当便利的地点。
第二篇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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