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贝尔图君的第一个假定——如果诸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时间决定,则包含在不同诸商品内的无给劳动量(或它们的剩余价值),与价值成正比例—是根本错误的,所以,说如果“这个价值是由成本劳动决定”,则“租是比例于原生产物的和工业生产物的价值来实行分配”,也是错误的(前书第96页,97页)。
“在这里,我们当然还可以说,这个租部分的大小,不是由资本的量(利润才是以这个为基础计算的)决定,而是由直接的劳动(不管那是农业劳动还是工业劳动)加那种为工具和机械的磨损而加在计算内的劳动,来决定的。”(前书第97页)
这又是错误的。剩余价值(这里是用“租部分”这个名词,因为在这里,租这个字是指一个一般的东西,要和利润及地租相区别的),只依存于直接的劳动,而与固定资本的磨损,与原料的价值,总之,与不变资本的每一部分,都没有关系。
固然,这种磨损,会决定固定资本必须依照什么比例再生产。但那在固定资本生产上生产出来的剩余劳动,和固定资本当做固定资本加入的生产部门,是没有关系的。那在原料生产上加入的剩余劳动,也是这样。对一切,对农业,机械建造业,和制造业而言,如次的话都是妥当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率为已定时,只由所使用的劳动量决定,而在所使用的劳动量为已定时,只由剩余价值率决定。洛贝尔图为要把原料拉出去,所以想要把“磨损”拉进来。
但洛贝尔图君以为,由材料价值构成的资本部分,对于租部分的大小,〔决不会〕有影响,因为“特殊生产物例如纺绩品或织物的成本劳动,不能由那必须为羊毛(当做原生产物的羊毛)计算的成本劳动来共同决定”(前书第97页)。实则,就纺和织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说,说它依存于〔制造机械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从而,依存于价值】,是和说它依存于原料上面所费的劳动时间一样的,或者说一样不行的。机械和原料二者都加入劳动过程,但不会在价值增殖过程内,〔创造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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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