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商品是依照它们的价值售卖,说参与生产物生产的诸生产者的所得,必然是依存于他们的生产物在生产物总价值中形成的价值部分,是错误的。
假设在一切工业品(机械包括在内)内,总生产物的价值,在一个部门是由300镑构成,在别一个部门是由900镑构成,在第三个部门是由1800镑构成。
全生产物的价值分割在原生产物的价值和制造业生产物的价值之间的比例,决定剩余价值洛贝尔图称之为租分割在利润和地租之间的比例这句话,如果是真确的,就必须对于不同诸生产部门的不同诸生产物在其内,原生产物和制造业生产物,依不同的比例参加进去—是真确的。
假设在900镑的价值中,有300镑归于制造业生产物,600镑归于原生产物,1镑等于1劳动日。剩余价值率假设是已定的,比方说,在正常劳动日为12小时的时候,保持2小时对10小时的比率。这样,在300镑制造业生产物中,包含300劳动日,而在600镑原生产物中,包含600劳动日。在一方面,剩余价值额等于600小时;在另一方面,是等于1200小时。这就是说,在剩余价值率为已定时,剩余价值量是依存于同时使用的劳动者数。因为这里还假设了(不是证明),在那加在农产物价值内的剩余价值中,有〔一定的〕部分,会当做地租,归于土地所有者,所以又会得到这样的结论:事实上,地租的量会依照农产物价值对“工业生产物”所持的比例增加起来。在上例,农产物对工业生产物是持2对1之比。〔现在,我们假定第二场合:在这场合,二者是持1对2之此,即300镑归于原生产物,600镑归于工业生产物。因为地租是依存于包含在农业生产物内的剩余价值,所以很明白,这种剩余价值在第一场合,是等于1200小时,在第二场合,只等于600小时。地租在它只是这种剩余价值的一定部分时,一定在第一场合,比在第二场合更大。或者说,农业生产物在总生产物价值中占着越是大的价值部分,全生产物的剩余价值中应归于农业生产物的部分也会越是大,因为在生产物的每一个价值部分内,都含有一定的剩余价值部分;而全生产物的剩余价值中那应归于农业生产物的部分越是大,地租也就越是大,因为在农业生产物的剩余价值中,有一定的比例部分,表现为地租。假设地租是等于农业剩余价值的t,则在农业生产物价值在900镑中等于600镑时,地租等于60镑,在农业生产物价值等于300镑时,地租只等于30镑。照这样说,地租的大小,在事实上,就好像与农业生产物的价值的大小,从而,与农业生产物和工业生产物相对而言的相对价值量,一同发生变化了。但地租的和利润的“高”,它们的比率,是绝对和这个没有关系的。在第一场合,生产物的价值是等于900镑,其中300镑为工业生产物,600镑为农业生产物。其中有600小时是工业生产物的剩余价值,1200小时是农业生产物的剩余价值。合计是1800小时。其中,有120当做地租,1680当做利润。在第二场合,则生产物的价值等于900镑,其中600镑是工业生产物,300镑是农业生产物。所以,会有1200小时的剩余价值归于工业,600归于农业。合计也是1800,其中有60当做地租,1740当做利润。在第二场合,工业生产物(照价值方面说),是倍于农业生产物;在第一场合,恰好相反。在第二场合,地租等于60;在第一场合,等于120。它是单纯比例于农业生产物价值而增加。农业生产物的价值量增加了,地租的量也增大起来。
第二篇地租
169
① 马克思在原稿上错误了。那里是这样写着:“棉花种植业者以前依照1先令的价格售卖100磅,现在会依照6便士的价格售卖400磅。以前的价值=100先令,现在是等于200先令。虽然棉花以前在生产物中形成一个更大的价值部分(同时,棉花栽培业的剩余价值率也下落),但棉花种植业者由100先令棉花,每磅1先令,只能得到50码棉布;现在依照6便士的价格,售卖1磅棉花,却能由这200先令,得到133码棉布。”—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