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各种有租土地Ⅰ,Ⅱ,Ⅲ,ⅣⅣ的〔生产物的〕价值〔是相同的〕每蒲式耳镑〔所以都〕等于Ⅰ′的生产价格,并且在它自身的价值以下。但尚有许多中间的阶段是可能的。如果第Ⅰ级土地对100镑投资所提供的蒲式耳数,是在它的现实收益(330蒲式耳)和第Ⅰ级土地的收益(360蒲式耳)之间,是333蒲式耳,340蒲式耳,350蒲式耳,而不到360蒲式耳,1蒲式耳的价值镑,就是在第Ⅰ'级土地(每蒲式耳)的生产价格之上。这样,最后的耕地也提供地租了。这种最后土地一般会提供平均利润,那要归因于第Ⅰ级土地,从而,第Ⅰ级至第Ⅳ级土地的相对不丰饶性。但它不提供地租,却要归因于第Ⅰ级土地的相对丰饶性和它本身的相对不丰饶性。最后的耕地Ⅰ′,在1蒲式耳的价值高于÷镑,从而,Ⅰ,Ⅱ,Ⅲ,Ⅳ都更不丰饶时,会能够提供一个地租,因为小麦的价值更高了。但在1蒲式耳的价值等于镑,从而,Ⅰ,Ⅱ,Ⅲ,Ⅳ的丰度还是照旧一样为已定时,它也能提供一个地租,如果它本身变得更丰饶了,不只提供330蒲式耳,从而,每蒲式耳镑的价值,高在它的生产价格之上,换言之,如果它的生产价格是在÷镑以下,从而,是在Ⅰ,Ⅱ,Ⅲ,Ⅳ所栽种的小麦的价值之下。如果它的价值高过它的生产价格,在平均利润之上就有一个剩余利润了,从而,有地租的可能了。
第二篇 地租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