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一般劳动生产力的进步,使土地的开垦比较更容易;另一方面,耕作又会增加各种土地的差异,因为在被耕作的土地A和不被耕作的土地B二者间原来可以有相等的丰度,如果我们从A的丰度内,把那部分现在已为A级土地天然赋有但在以前不过由人工造成的丰度除开不说。耕作会把已耕地和未耕地间的自然丰度的差别加大。
安特生曾明白说,一种土地如其生产物的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相合,它就是不能支付地租的。
“我们假设有两个田园,其生产物大约如上所述,那就是,一个生产12蒲式耳,足以把各种成本弥补,别一个生产20蒲式耳。如果不必有任何直接的支出去改良它们,租地农业家对于后一种土地就可以支付6蒲式耳以上的地租,就前一种土地说,却是没有地租的。如果12蒲式耳现在正好够弥补耕作的费用,只生产12蒲式耳的土地,就全然不能支付地租了。”(第三卷《论农业和农村问题》伦敦1777年一1796年,第107页)
接着他又说:
“我们决不要以为,当更大的生产物是直接由资本支出和努力引起时,他也能在其中希望有一个相等的部分,当做地租来支付。但若这个土地竟在一个较长的期间内保持相同的丰度水准,那么,就令土地的更高的丰度原应归功于他自己的努力,他也要支付一定水准的地租了。”(前书第109页,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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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