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差额地租必须抛开,但要知道,差额地租在由较劣地进至较良地时是可能的,在由较优地进至较劣地时同样是可能的。在这二场合,都只要具备这个前提,即:所耕作的土地是必要的,并且刚好够满足那新起的需要。因为如果新耕作的较优地,除了供给新起的需要还有余,劣等地的一部分或其全部(视新起需要的范围而定),即将被排在耕作之外,至少不被用来栽培这种生产物。这种生产物是农业地租的基础,在英格兰是小麦,在印度是米。所以,差额地租不需以农业渐渐变得更劣这件事为前提;它同样能由农业渐渐改良的事情发生。但就在差额地租以土地种类日益变得低劣这件事为前提的地方,第一,这种下降过程也能归因于其生产力的改良,因为依照需要所认可的价格,只有更高的生产力,会使较劣土地的耕作成为可能的。第二,较劣的土地也能够改良,其差额虽然更加会归于平均,但依然会残存下来,所以在绝对的生产性增加时,结局只有相对的比较的生产性会减小。这正是安特生(里嘉图法则的第一个著作家)的前提。
所以,在这里,我们必须只把真正的农业地租放在眼里:这所谓真正的农业地租,不外就是供给主要生活资料的土地的地租。亚当斯密已经说明了,供给别种生产物的土地(例如牧场等等)的地租,是由那种地租决定的,所以是派生的,是由地租法则决定的地租,不是决定地租法则的地租,从而就其自体说,我们不能由此取得任何材料,来理解那纯正原始条件下的地租法则。〔别一些地租〕并不是原始的。
把这一点解决了,问题将会归结到这一点,即:绝对地租存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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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